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09〕3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本溪,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
(一)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快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把农民工纳入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逐步建立统一就业政策、统一市场服务、统一资源管理的就业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二)做好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要强化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强劳务输出组织管理,落实有组织劳务输出扶持政策,打造本溪劳务输出品牌。要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和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按照“二三一”的顺序,做大做强县域工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全面提升第一产业,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扩大当地就业容量。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二、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四)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农民工要与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严格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资标准,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