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旅游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了加快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提高市区接待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对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高星级酒店(指五星级、四星级酒店,下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对2009年评定的高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2010年评定的高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5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投资者在市区新建高星级酒店。对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在2010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投资额的7%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在2010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市经贸委要会同市财政局、旅游局与建设单位签订目标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奖励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酒店按标准建设开工奖励20%;土建封项奖励20%;酒店建成验收合格并开业奖励30%;评上预定星级奖励30%。
三、对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星级酒店(指酒店投资),自营业年度起,三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发展。对原酒店改建成高星级酒店的(提升星级),自改建后的酒店营业年度起,两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对改造费用的补贴。上述税收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分担。
四、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五星级连锁酒店来通经营。对市区前三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经营管理在两年以上的,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度市区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对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