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度南通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度南通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质量工作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2009年度南通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质量兴市”先进市创建工作;名牌经济贡献额情况;质量竞争力、质量技术水平、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分细则与考核实施
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按总得分进行排名。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南通质监局、市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通质监局内。
四、奖项设置
共设立三个奖项:
(一)质量工作奖。对完成年度质量工作目标的县(市)、区视绩效水平分设三个奖项:对市区组总分第一名的,评为“质量工作优秀单位”,年度奖励3万元,对市区组总分第二名的,评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奖励2万元。对县(市)组总分第一名的,评为“质量工作优秀单位”,年度奖励3万元,对县(市)组总分第二名,评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奖励2万元,对县(市)组总分第3名年度奖励1万。
奖金从市名牌战略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考核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质量工作标兵奖。评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在全国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优秀的经营绩效,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质量工作标兵奖。
(三)质量工作贡献奖。评选在质量管理工作上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对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质量工作贡献奖。
附件:1.2009年度各县(市)、区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09年度南通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