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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区、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发挥区位优势,结合创业需求,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生产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以减免租金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及有效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进行孵化培养,提高创业成功率。经评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每孵化培养成功一个企业市区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本市户籍创业扶持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1年内可按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所需资金在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实行创业补贴。对初始创业的市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市区城乡无业残疾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五)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就业服务进高校活动,将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招聘活动送进校园。在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开设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原籍为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愿意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实习基地见习、实习的,按规定给予见习或实习补贴。根据见习、实习人数和时间长短,见习基地实习费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十六)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努力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将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管理,以及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协理服务,社会公益电话咨询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增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十七)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当期就业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储备技能人才。对返乡农民工可再次发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组织开展转移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青年,采取技工学校提供培训的办法,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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