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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劳动保障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八)加强失业监测和调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建立面上企业普遍联系和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将季度监测改为月度监测;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用工、失业人员增减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制定落实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动态跟踪调查,依托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外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加强失业调控,严格执行企业裁员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做好裁减人员与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分流职工。

  (十九)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对因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市要建立欠薪保障垫付资金,一旦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县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健全企业欠薪应急处置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及时分析情况、研究措施,扎实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全市稳定就业的良好局面。

  八、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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