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家具(建材)批发市场、家具(装饰)城、个体小商店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家具(建材)市场密集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2009年3月起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辖区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对重点商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5月至9月)。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逐个区域开展集中治理,重点解决生产及流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中期督查阶段(2009年7月)。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听取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总结前阶段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数据,评价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专项治理期间,对生产、流通领域的10类重点产品进行连续性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并在"三·一五"、"五·一"、 "十·一"等重点时段发布抽查、监测结果。
五、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全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县生产、流通领域的具体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细化本辖区的治理重点和目标,统筹本辖区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正确消费,宣传治理成果;及时发布治理信息,对治理全过程进行舆论监督。
(三)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全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标准、无证生产、标实不符、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连续监督抽查三次;加大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投入,提升现有检测能力。
(四)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中文标识、"三无"商品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对重点商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治理质量安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经营自律制度;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