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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市环保局要积极为群众做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室内空气环保知识宣传,推广普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室内空气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配合市建委做好住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
  (六)市建委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的各类室内使用的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监督;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制度。
  (七)市商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
  (八)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警力支援,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震慑违法犯罪。
  (九)市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消费宣传教育形式,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受理妥善调解消费者投诉。制定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督促指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辖区或本部门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制度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标准、有制度、有责任、有设备、有经费、有人管的原则,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努力从制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一系列严密科学的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
  (四)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的培训,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加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强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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