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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建立乡镇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委)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委)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委)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汉葭镇、保家镇、郁山镇、普子镇、高谷镇、鹿角镇、桑柘镇、黄家镇、连湖镇、龙射镇、新田乡等11个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委、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武部,完成时限:2009年6月下旬)。
  2.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等12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2个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村(居委)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委)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09年5月下旬)。
  3.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加强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
  每年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2009年为20个乡镇配备安全执法监察车、摄像机,为39个乡镇配备办公电脑,为60个村(居委)配备照相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09年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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