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全县基本完成乡镇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执法服装等办案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同时配备村(居委)安全监管必需的设备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安监人员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县安委会同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各行业企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个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12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责任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09年8月下旬)。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09年4月下旬)。
3.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评、初审复核、分类整改、考核验收等步骤,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责任单位:县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09年9月下旬)。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打牢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