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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到2012年底前,县道6米以上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防撞护栏;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水运交通100%完成客渡船标准化改造;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机械化作业。同时,切实改善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12年11月上旬)。
  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并将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或严格执行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2008年确立的“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2009年底达标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09年11月上旬)。
  到2010年,中央和市级在彭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各类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乡镇二级挂牌督办。要充分运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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