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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 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知和预防行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到2012年,全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严教、严训、严考,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实践技能”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生淘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保险公司)。
  从2009年起,县人民政府将设立300万元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增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监执法装备、办公条件和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09年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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