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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罚没盐产品作价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罚没盐产品作价问题的复函
(浙价商〔2009〕78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罚没违法盐产品定价的函》(浙盐局函〔2009〕30号)悉。经研究,现就罚没盐产品的作价问题函复如下:
一、
符合工业盐标准(GB5462-92)的罚没盐产品,按每吨100元作价。不符合工业盐标准但可以利用的罚没盐产品,按每吨50元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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