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罚没盐产品作价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罚没盐产品作价问题的复函
(浙价商〔2009〕78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罚没违法盐产品定价的函》(浙盐局函〔2009〕30号)悉。经研究,现就罚没盐产品的作价问题函复如下:

  一、符合工业盐标准(GB5462-92)的罚没盐产品,按每吨100元作价。不符合工业盐标准但可以利用的罚没盐产品,按每吨50元作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