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与相关城区对接,确保依法依规。
(三)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据《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移交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城区政府依据市规划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组织强制拆除时,由市规划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
(四)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政府林念修副主席在2008年12月22日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第八次卫片执法工作务必限期整改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25日前):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分工。
(二)调查认定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0日):
1.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完成与城区政府对接。
2.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法移交相关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城区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城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有关城区、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与相关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依法予以坚决拆除,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督促相关城区政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