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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理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占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与相关城区对接,确保依法依规。

  (三)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移交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城区政府依据市规划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组织强制拆除时,由市规划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

  (四)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政府林念修副主席在2008年12月22日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第八次卫片执法工作务必限期整改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25日前):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分工。

  (二)调查认定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0日):

  1.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完成与城区政府对接。

  2.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法移交相关城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城区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城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有关城区、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与相关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依法予以坚决拆除,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督促相关城区政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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