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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生均培养成本调查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上报的调查表和分析材料需盖学校公章,于4月3日前上报所在地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同时上报相应电子文本,其中调查表按照附件2规定格式(电子表格请上浙江网www.zjpi.gov.cn下载)填报。

  (二)成本审核阶段。各有关市、县(市、区)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依据成本审核规定,对学校上报的调查表及成本数据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成本调查,认真查阅有关财务报表、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填报核增数、核减数和核定数。

  各市物价局负责对本市及所辖县(市、区)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同时对生均培养成本及其结构进行分析。审定后的调查表及分析材料,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成本调查队),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至邮箱:zjsjs@vip.163.com,联系人:强峻,电话:0571-85057709。

  (三)汇总分析阶段。省局成本调查队对各地上报的成本报表和数据进行综合审核、汇总,并据此分析全省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生均培养成本情况,提出收费管理的对策建议,完成成本调查报告。

  四、调查工作的要求

  (一)开展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生均培养成本调查,是加强公办高级中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市、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各相关学校要根据42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表填报前各项数据的分类、整理及费用分摊工作,重要的成本支出数据要有详细的填报依据说明,以备成本调查时核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调查表和文字分析材料。同时,要积极配合成本调查工作,为开展实地成本审核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1.学校名单

  2. 公办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调查表(略)

  3.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学 校 名 单

  杭州第十四中学  杭州第十中学

  浙江省临安中学  浙江省寿昌中学

  宁波中学     宁波市慈湖中学

  奉化中学     鄞州区五乡中学绍兴

  温州市第二中学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瑞安中学     平阳县鳌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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