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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编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化上海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委领导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机构改革期间繁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班子建设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认真清理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对在用和库存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逐一进行清理,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严肃财经纪律
  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规范经费支出。要加强对资金和账户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
  四、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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