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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9、提升社工实务能力。召开上海市社会工作实务推进会,加强各实务领域的总结和交流,提升上海社工实务水平。召开上海社工灾后重建研讨会,编纂相关论文材料。继续推进都江堰的社会工作发展,协助建立当地社工组织,并在培训、督导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试点单位和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信访社工项目,积极开展本市重大和突发社会事件的社工介入服务。

  七、全力以赴做好迎世博的相关工作,大力提升民政事务管理水平

  30、抓好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与民政文明行业创建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切实做好福利彩票摊亭整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进民政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市民群众切实感受生活质量的改善。

  31、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深化浦东新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上海城市群区划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研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开展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指导意见的调研,积极、审慎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完善上海城镇体系,组织开展撤制村队的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操作程序和提高规范性;配合开展本市城乡划分的调查研究,完善本市城乡划分的具体界定标准。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界桩维护活动,完善边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牵头组织开展“沪浙线”联合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沪苏、沪浙省际海域界线勘定的相关工作;适时在全市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核界工作,完善城市基础信息资料。积极开展政区历史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岛屿的补充调查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沿海区县的地名普查工作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32、规范婚姻与收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热情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婚姻登记预约网络升级、推动文明婚姻习俗、倡导个性化婚姻登记颁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开展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事实收养的登记,在源头上防范事实收养的发生,加强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婚介行业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婚介机构管理,制定上海婚介机构服务标准,指导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培育和提高婚介管理协会的市场地位,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大对违法婚介机构的处罚,指导区县开展对婚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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