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供热企业实现的热力产品销售收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的,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或将税款退还企业。
附件:1、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增值税免税申报表
2、热力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划分收入证明单
2009年3月4日
附件1:
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增值税免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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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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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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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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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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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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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属供暖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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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供暖业务
| 供暖方式
| 居民供暖价格
|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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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 实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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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城市管网供暖
| 高温热水
| 24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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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 ( )元/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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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直供方式
| 16.5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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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间供方式
| 19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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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气、电锅炉供暖
| 3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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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如:地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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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
| 预计收入
| 实际实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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