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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突出重点,巩固提高地寄病防治成果

  地方病防治。以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为重点,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保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落实《监测方案》,加强碘盐和病情监测工作,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监测信息网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积极开展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积极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分层抽样监测,掌握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分布和流行状况。加大改水防氟工作力度,加强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病等地方病防治成果。

  寄生虫病防治。重点抓好疟疾、丝虫病和肠虫病防治。认真做好消除丝虫病后的监测和慢性丝虫病患者的调查、关怀照料工作以及土源性线虫病的防治监测工作。

  七、完善措施,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建立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淄博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防护监测方案》,规范监测内容,统一监测方法,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防护监测,加强医院污水卫生监测与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工作,每季度对医院污水病原微生物进行一次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及控制院内感染爆发。对全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量化分值,动态管理,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务实创新,全面提升疾控服务水平

  全市疾控系统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中,要准确把握公共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按照卫生部《各级疾控中心基本职责》和《疾控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切实加强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疾控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力争第一批纳入省绩效评估。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疾控法律法规,宣传健康生活,宣传重点工作,宣传疾控工作亮点,扩大疾控工作影响,树立疾控形象,创造疾病防控工作良好氛围。

  依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严格督导检查,对不落实法规要求、履行法规职责不认真,造成疾病传播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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