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9〕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管办《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
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为深入推进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年社区环境管理创建达标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 建设为目标,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深入推进城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优化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引导公众参与,逐步营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协调、长效管理到位”的城市社区宜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任务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公众。以满足群众对社区宜居环境质量的需求为出发点,把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行政引导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参与力量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作用,促进社区环境和谐。3.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区政府是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扩大区一级政府的管理权限。4.管理协同,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各级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综合执法部门务必加强联动,注重工作的综合性、资源的整合性以及部门上下的联动性。5.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区分不同类型、不同人口组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区,分类推进。尊重和鼓励基层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化示范效果,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新局面。6.建管并重,落实长效。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同时,更要注重相应的日常管养维护,确保长效化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