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1.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规范户外广告,改造社区排水管网、道路和绿化景点,更新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实施外立面整饰等工作。2.综合整治社区内乱停放、乱开挖、乱摆卖、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下称“六乱”),落实环卫保洁、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管养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集贸市场环境管理、爱卫防疫管理等事项。3.建立市、区、街、居委会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协同管理、联动处理、监督评估以及参与共享等机制,为社区精细化管理提供运行保障,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三)适用范围。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适用本意见,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参照执行。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主体。为加强统筹协调全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立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如桂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向恩明副秘书长和市建委简文豪主任、市城管局李廷贵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建委、文明办、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政府,广州供电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区各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也应加强行业管理和社区综合管理职能。
(二)落实财力保障,规范经费管理。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大对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投入,加强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对履行公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城管巡检、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日常性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所需的财力予以切实保障。对人口较多和财力相对薄弱的街道要予以适度倾斜,促进社区均衡发展。要以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益为杠杆,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的新方式、新办法。
(三)加强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本区的社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审核、建设实施、资金拨付、综合验收等环节上,抓好规范管理,以保证整治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