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载体建设。高标准建设山东(东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包括综合类电子产业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光电产业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区和综合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和东营软件园,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原则,重点建造“一网”(基础宽带网)、“两翼”(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五平台”(软件研发支撑平台、软件测试支撑平台、软件演示与验证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和教育培训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托两个园区,加快培育壮大本地信息产业企业,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租赁、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主动承接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加大投入力度。
1.市级财政安排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加大市级基建、工业、科技三项经费等资金对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必要的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导向目录,每年公布一批鼓励企业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或贴息支持。
3.对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的电子信息企业和软件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或资金支持。
4.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给予优先采购。对我市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可由政府采购或补贴,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
5.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开发中心剥离成立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产业政策;入驻东营经济开发区的,参照《东营软件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东政办发〔2008〕9号)执行。
6.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上缴地方财政税收超过100万元的软件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5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上缴地方财政税收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技术创新力度。
1.大力吸引海内外信息产业人才。将信息产业急需的各类中高级人才列入东营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引进。引进的信息产业人才,享受我市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居住、户籍、子女入学、就医、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