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9〕1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北京市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北京市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北京市卫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为保证市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首都安全稳定是最重要国家形象的思想,切实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平安北京”消防安全建设,促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力构建优良的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2009年北京市卫生系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重点防控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提升防控火灾能力,有效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为首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消防工作主管领导、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要及时补缺),不得出现消防管理干部空缺。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单位各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员,明确各自相应工作职责,形成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负责的工作格局,为各项消防工作能够真正落实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