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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扩大消防宣传和安全培训范围,全面提高系统内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把单位职工、临时工、进修人员等,全部纳入宣传教育范围。宣传教育要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点,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培训率达到100%。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的同时,要广泛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消防工作主管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特种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分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市卫生局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规范检查形式;制定消防工作考评办法、评分细则和等级评价,将落实消防工作考评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政绩考评,纳入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和平安医院考评,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二)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特别要针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薄弱环节,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继续采取自查与互查、经常查与专项查、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的办法,以及采取市卫生局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卫生系统消防安全。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每项工作的开展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明确治理目的、治理标准和治理期限,跟踪督办,限时完成。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专项治理,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三是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专项治理,落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四是开展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治理,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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