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自省政府青政[1991]34号文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同民主党派加强联系,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05]10号)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建立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部门
(一)同我省五个民主党派全部建立对口联系的省政府部门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
(二)同有关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省政府部门为:省司法厅、省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对口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青海省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文化厅主要对口中国民主同盟青海省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主要对口中国民主建国会青海省委员会;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口中国农工民主党青海省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对口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员会。
二、进一步明确对口联系工作的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将其作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民主党派在政府工作中的参与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和专门处室负责对口联系工作,并根据对口联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和办法,明确对口联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没有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也要为民主党派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