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进一步规范性病诊疗工作
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所有性病诊疗机构对首次诊断的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进行登记、填卡并实行网络直报,开展性病病例报告的漏报调查工作。
2009年每个区县至少要建立一所规范化性病门诊(具体方案另行下发),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和咨询、干预服务,进一步规范我市性病门诊的各项工作,提高全市性病门诊诊疗水平。
开展梅毒筛查与治疗。对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病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进行梅毒筛查,并对检测阳性者提供咨询服务与转介治疗服务。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9]4号)要求,各区县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首都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都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作用,建立志愿者参与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以高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加强对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2009年与市教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联合发文在首都高校成立“青春红丝带社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保障机制,建立起一支长期稳定的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志愿者队伍,广泛在校园及社会中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民间组织和草根社团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并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九、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随着艾滋病疫情的发展和防治工作力度的加大,社会对艾滋病预防信息的需求也呈快速增长趋势。为了能更好的反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预防艾滋病活动,沟通相关信息,市防艾办创建了信息沟通平台“首都红丝带 ”、《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及时报送到市防艾办,市防艾办将进行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