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改造农牧区困难家庭危房1.5万户。开工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1万户。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万套。解决农牧区2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启动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成35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立330万农牧民健康档案,提高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建成村文化室560个,建设“农家书屋”600家;完成300个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200个乡镇实施“乡乡有网站”工程,解决6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开工建设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两年内投入运行。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户,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聚光型太阳灶3万台。实现20个乡镇通油路,完成269个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成200座乡村便民桥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十三)大力推进施政科学、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专家论证、公众听证等制度。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明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监督。加强行政立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渠道,公开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五)大力推进执行有力、高效务实的效能政府建设。全面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强化绩效评估。完善投资者首问责任制度、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限时办结制度、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和督查报告制度、对投资者的定期走访制度、对重点工作和项目的领导联系和选派干部帮扶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省监察厅负责)
(三十六)大力推进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的廉洁政府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政府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变更、矿权拍卖、政府采购的监管,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依法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