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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青食安协督办[2009]7号)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春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今年发生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做好今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尤为重要。全省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省“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认真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

  整治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9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组织检查、有关部门跟踪督导等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继续深入排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春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改进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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