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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重点区域:

  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馆、小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

  (三)重点企业(单位):

  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作坊)、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体食堂及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节日重点食品的企业(单位)。

  (四)重点内容:

  农产品种养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填加物。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流通销售环节。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的监管。

  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和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监督。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畜禽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必须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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