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作的部署,按照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精神和《青海省组织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加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各级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走上街头、深入农牧区、食品经营企业、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意义广泛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帮助群众解难答疑,激发他们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企业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督促他们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温馨提示等方式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开辟面向消费者的宣传窗口,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方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等内容。
三、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确何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为把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此次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联合青海省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台、《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西海商报》等省内媒体,对宣传工作进行采访和报导。
五、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