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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从我省土地管理的实际看,国土面积大,耕地面积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布局和利用结构不合理,且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小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要认真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科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以此为支撑,编制出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全面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管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认真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退耕政策措施。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意见。对于以牧业为主的地区,要充分调查研究现有牧草地的基本情况,提出确保当地牧业生产所需要的牧草地面积,划定牧草地保护区域。
  (二)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认真调查本地区存量土地、空闲土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情况,深入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积极挖掘城镇、村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合理预测各业用地中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的规模,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布局调整总体思路,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产业布局和落实全省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基础,研究提出本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合理确定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模,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妥善安排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地区开发用地。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本地区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与考核制度,落实州(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措施,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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