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关系全局,影响长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规划修编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规划的衔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以及旅游、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专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
(三)严格修编程序。按照前期研究、规划大纲编制、规划文本编制与成果形成、规划审查验收和报批的程序,坚持依法按程序修编,实施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实行阶段把关,全程控制,确保规划编制的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保障措施。规划修编工作要确立专人负责,并加强规划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各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规划修编经费的落实。
(五)时间进度要求。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和上报国务院。西宁市级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大纲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年内完成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西宁市所辖3县、海东地区(含所辖6县)、海南州(含所辖5县)、黄南州(含同仁县、尖扎县)、海北州(含所辖4县)、海西州(含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玉树州(含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要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编制和上报省政府。果洛州(含所辖6县),玉树州杂多、治多和曲麻莱县,海西州三行委和天峻县,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要于2010年10月前全面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
土地管理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属于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大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据批准文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对于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及布局确需修改规划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后,依法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2010年12月底后,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将依法停止审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各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随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随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