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合肥等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直冠省名的企业名称进行核准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11号)
合肥、芜湖、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推动合芜蚌三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委托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工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直冠省名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进行核准,请三市局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管理相关规定、名称管理规则和操作程序,认真做好直冠省名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工作,并妥善保管直冠省名的有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到便民、高效,为企业、投资人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