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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的通知

  5、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汉字(包括图形商标中的汉字)相同或者近似,经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文字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同行业”。
  字号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近似”。
  六、企业名称中同行业的认定判断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确定。
  七、字号使用两个汉字与三个以上汉字的相同认定
  字号使用三个以上汉字与名称库的企业名称两个汉字相同的,原则上不应视为近似。
  下列情形不予核准:
  1、带有贬低已核准的企业名称的涵义;
  2、在他人的字号或驰名、著名商标的汉字前后增加汉字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有投资关系除外)。
  八、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字号
  (一)不良文化: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支那”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皇家”、“帝王”、“后宫”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
  (二)使用军事机关名称、部队番号或代号和“八一”、“国防”、“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作为字号或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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