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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

  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有序,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转,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形成。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继续推进政府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法定化。要合理划分市县(市、区)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分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要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严格执行行政职能争议协调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交叉和职责缺位问题。
  4.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制度,对外公布。市县政府设置独立直属的行政审批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送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所有审批结果一律公开。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5.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清理结果和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禁止成立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供给的执法机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停止一切将行政执法权力与商业经营、商业机构联合、联营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接受任何性质的捐赠、捐助和赞助。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行政执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行政执法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工作,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公开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对查询结果出具证明的应当免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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