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强化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制度,认真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注重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行业自律组织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21.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建立健全公开、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机制和程序,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相互推诿。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22.加强仲裁工作。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拒不履行的,按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
2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5.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整合行政复议力量资源,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拒不履行的,要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并按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