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强化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办理工作,认真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重点查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目录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决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也可据情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
27.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探索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政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8.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行政机关科级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切实把领导能力强、法律素养较高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
29.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招录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0.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严格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单独的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一并纳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
31.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