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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3.集中考核。2009年2月10日至20日,市政府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进行考评,检查核实各单位200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主要采取听取综合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座谈,到现场和基层抽查完成情况,查看核实自查材料等方式进行。对市政府有关单位的考核,考评主要采取座谈、抽查等方式进行,查看其承担省定及市政府新增目标的完成情况。
  4.综合评定。2009年2月底前,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单位,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及郑州航空港区的目标执行结果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召开全市表彰大会或在政府全会上予以表彰。对于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009年2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人口计生委和综治办将“一票否决”情况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
  (四)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的位次明显前移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对在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整个考评工作2009年3月底以前结束。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及市监察局。
  二、关于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指标为核心的科学的指标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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