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制定原则
1.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
2.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的原则。
3.体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工作的重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原则。
4.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5.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目标制订程序
1.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确定省定责任目标,拟订全市目标管理体系等。
2.结合全市目标管理体系(附件1),各县(市)、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于2009年2月底前将目标建议报市政府。
3.结合省定责任目标下达情况、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工作的重点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确定应由市政府有关单位(附件2)分别承担和落实的责任目标。
4.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民政局、建委、教育局、人防办、环保局、旅游局、农开办、房管局、计生委、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综治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市政府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目标向县(市)、区进行分解,于2009年2月底前将目标建议报市政府。
5.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汇总,并在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单位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意见后,形成2009年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呈送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6.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
2009年全市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联系人: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李新锋
电 话:67185355,13937166726
附件:1.2009年度郑州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9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附件1
2009年度郑州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跨越式发展主要目标(略)
二、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