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三、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9.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
10.外商实际投资。
11.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1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19.城镇登记失业率。
20.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
2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2.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3.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其中,解决温饱人数。
24.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五、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5.人口出生率。
2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2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29.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0.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六、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2.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