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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 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传电子信息,或未按规定采集数据造成上传数据项错误被总局通报批评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接收、读入有关电子信息,影响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信息类型读入审核系统或人为变更信息内容,影响退(免)税审核结果的;
  四、未按规定方式及时限查询并补齐缺失电子信息,影响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企业反响较大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电子信息传输时限,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3、代理证明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4、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5、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附件1:
  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申请表

数据类型

企业代码

报关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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