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市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扩大受益范围。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企业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应半径。要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注重提高集中供水设施运营的规模经济水平。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城市各类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城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测。
五、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