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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确定体检人选。5月14日-5月28日,在资格审查和高校考核的基础上,省“三支一扶”办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公共网上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五)统一体检

  5月29日-6月3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

  6月10日-6月1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公共网公示。

  (七)岗前培训

  6月29日,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八)派遣报到

  6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公共网,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成才,根据闽委办[2006]73号和省政府《关于研究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12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其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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