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市政府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件,要同年度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进行,办理情况实行扣分制,年终考核单位等级时综合评定,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约束力。
(五)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重要工作后,凡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结果。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查办结果,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对于违法违纪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
(六)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督查工作情况,认真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共享网络。市政府督查室要发挥大督查作用,经常组织开展联系会议,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八)建立讲评制度。根据年度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讲评,总结上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经验,明确下年度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督查工作运转情况,适时做好政务督查的讲评工作。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九)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各县(市)、区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