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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十)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收集,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举一反三,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十一)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督促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注意做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二)提高督查效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督查网络信息平台。要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牵头抓总、督办督查、通报评价等综合工作。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市政府专网和内网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十三)健全监督奖惩机制。市政府办公厅严格做好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督查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办理质量差的要给予批评;对办理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用好督查结果。发挥政务督查效力。督促检查要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单位工作综合绩效考评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报告有关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管处(室)负责人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相关处(室)完成督查任务后,主管处(室)要进行复检,然后,按程序报告主管领导。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报告材料要经主要领导把关。
  (十六)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没有设立督查机构的单位,办公室主任可兼任,常务副主任要专职负责督查工作。要为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提供条件。督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经常性的督查工作正常运转。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学习,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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