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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9〕5号 二○○九年一月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精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报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和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敏锐、作风严谨、业务过硬、服务周到、无私奉献、值得信赖的值班和信息报告队伍。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实行分级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5〕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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