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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和顺县恋思水库供水公司和顺县恋思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和顺县恋思水库供水公司和顺县恋思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晋国土资函〔2009〕105号)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和顺县恋思水库供水公司:

  《关于上报和顺县恋思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初审意见的报告(市国土资发[2009]12号)》和《关于和顺恋思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恋思供水字[2009]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和顺县恋思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是列入我省应急水源规划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未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和顺县义兴镇恋思村、长沟村,昔阳县西寨乡直峪寺村。用地总规模为96.9181公顷,农用地69.1740公顷(其中耕地52.9316公顷,含基本农田25.2670公顷),建设用地3.1713公顷,未利用地24.5729公顷,其中和顺县占地76.3894公顷,农用地52.2200公顷(其中耕地42.8267公顷,含基本农田25.2670公顷),建设用地3.1713公顷,未利用地20.9981公顷;昔阳县占地20.5287公顷,农用地16.9540公顷(其中耕地10.1049公顷),未利用地3.5748公顷。功能区分:库区占地96.7152公顷,管理站占地0.2030公顷。工程总投资1.39亿元。

  三、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备案。

  四、该项目位于国家出资的勘查区,需有资质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登记。

  五、项目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必须落实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按要求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资金。

  七、有关地方政府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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