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晋国土资明电[2009]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快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后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采矿许可证换发和有偿使用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厅换证非煤矿山企业的进度安排
4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工作。
单独保留矿山应于4月底前完成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上报,6月底前完成储量备案,7月底前完成换证资料的上报,10月底前完成换证工作。
整合保留矿山应于4月底前完成资源储量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划界申请资料的上报,6月底前完成划界批复,7月底前完成资源储量评审,8月底前完成资源储量备案,11月底前完成换证工作。
需进行价款评估确认的矿山企业,应合理安排进度,但11月底前必须完成换证工作。
二、对于属市、县发证权限的矿山,由市局统一安排换证进度,于11月底前必须完成换证和有偿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