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以推进金融与科技结合为核心,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信贷体系、科技保险体系、科技担保体系、科技创投体系、科技金融组织体系、科技上市公司培育体系。支持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范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发展科技再保险,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企业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信用再担保机构扩大科技企业再担保规模。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门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推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试点工作,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面向科技企业的设备租赁服务。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在海淀区设立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推进适应科技产业发展和投融资特点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
(十八)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促进企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远期、掉期等汇率避险工具,锁定汇率风险,满足企业保值避险需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开展集团财务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结售汇业务,便利企业资金运作,降低结售汇成本。缩短企业出口退税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借助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优势,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缓解出口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十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加快办理流程,繁荣消费市场。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银行机构为本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大力支持“家电下乡”工程,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不断扩大旅游会展、助学、文化、体育、数码产品的消费信贷规模,促进城乡消费繁荣发展。
(二十)加大对就业增长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参与银行机构数量,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