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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①公布当年全市和各县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及其降低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②公布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①完成当年火电机组、钢铁、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委。

  ②完成当年铁合金、电石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委(建筑)、交通局(交通)。

  5.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投入,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委(建筑)、科技局(科技)、交通局(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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