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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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